男美术教师给四岁女童拍裸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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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3: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正值开学之际,位于合裕路某厂办幼儿园传出了惊人消息:一名26岁的男性老师在给小朋友上美术课期间,给一名还不满4周岁的小女孩拍裸照。 8月26日上午9时50分左右,今年10月才满4周岁的小安琪(化名)在该厂办幼儿园上完美术课后回到家中,在与妈妈交流当天上课的内容时提到,老师让她在厕所脱裤子拍裸体照。小安琪的父母十分震怒,立马赶到幼儿园与该老师交涉。
小安琪上的美术课是该厂办幼儿园与三孝口一家少儿艺术学校合作办的特色教学,由该厂办幼儿园提供场地,授课的美术老师则是少儿艺术学校的谢姓教师。当女孩父亲赶到时,此人还在给其他学生上第二堂美术课。谢某只是承认给小安琪“拍了一些‘作品’”。至于“作品内容”,安琪父母告诉记者:“我们拿到数码相机时,里面的照片已被全部删掉了。” 既然承认拍的是“作品”,却又很快将其删掉,这让孩子家长坚信事情不是那么简单,遂与该幼儿园园长取得了联系。园长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向红光派出所报了案。 红光派出所在调查后向谢姓教师下达了《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006年8月26日在该厂办幼儿园美术课期间,聘用教师谢某将安琪叫到美术教室厕所内,脱下内裤拍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谢某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安琪父母认为,在小安琪上课期间发生了令人难以启齿的一幕,作为学校,该幼儿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通过律师正式与幼儿园交涉,提出了8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为了缩小影响,本已在该厂办幼儿园报过名的安琪父母决定,临时给孩子转学。 (本报记者 陈全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