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称结婚骗取动迁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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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4:2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龙钢记者袁玮)以500元的价格委托他人伪造自己与母亲的2张结婚证明,骗取动迁安置款24万元。日前,虹口区法院对该起伪造国家证件案作出一审判决,窦志强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窦志强所居住的天宝路234弄某号属动迁改造地块。2005年12月,窦志强为获得更多的动迁拆迁费用,以500元的价格委托他人伪造自己与母亲的2张结婚证明,并将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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