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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称结婚骗取动迁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4:26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龙钢记者袁玮)以500元的价格委托他人伪造自己与母亲的2张结婚证明,骗取动迁安置款24万元。日前,虹口区法院对该起伪造国家证件案作出一审判决,窦志强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窦志强所居住的天宝路234弄某号属动迁改造地块。2005年12月,窦志强为获得更多的动迁拆迁费用,以500元的价格委托他人伪造自己与母亲的2张结婚证明,并将证明材料的
复印件提供给负责该地块动拆迁的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使伪造的窦志强的“配偶李双英”和其母亲的“配偶刘根荣”成为该户的引进人员,并享受动迁安置相关政策,窦志强从而多获得安置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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