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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杀狗引发网民大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5:19 山西青年报

  网民热议 稿件引发各大门户网站两万条评论

  昨天本报独家刊登《离石两只狼狗咬死九岁男孩》一文见报后,新华网、新浪等各大网站相继转载。九岁男孩被狼狗咬死的惨剧引起众多网民的热议。一时间,言辞激烈的评论在网上铺天盖地。截至昨晚10时记者结稿时,各大网站关于该稿的评论已达两万条。

  支持杀狗:

  “坚决消灭私人养的狼狗!”

  “人的生命永远大于狗,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宁可杀掉所有可能行凶的狗。”

  ……

  反对杀狗:

  “狗大多数还是人的朋友。”

  “狗是畜生,不可能有很高的是非判断能力,尤其是狼狗充满了野性,它吃人是野性的表现。它并不知道能不能吃人,在它眼里吃人跟吃肉没什么区别。因此,这件事的责任不在狗,而在于狗主人。是主人没管教好,主人是要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

  “既然养了狗,就要担负起管理责任来。这件事能怪狗吗,它毕竟是牲口,狗主人应负一切责任。”

  “严惩狗的主人,让其承担刑法和民事责任!”

  担忧狗患:

  在各网站的论坛里遍布“杀狗”“不杀狗”“严惩狗主人”诸如此类的评论之际,许多网民对城市及农村个人喂养狼狗表示了极大的担忧。

  “养大狗的人要么就不养要么就管好,不能给别人不安全的感觉。”

  “中国的狗患何时消呢?狗患不除,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的。现在狂犬病也闹得欢啊。无人看管的狗是一颗颗定时炸弹啊!”新浪网民如是说。

  “呼吁政府严格限制养狗:原因一、中国人口密度太大,管理混乱,狗伤人致狂犬病死亡率极高。原因二、在小区等公共场所,遛狗成风,狗占据了公用坐椅、健身器材,人只能远远地望而生畏,甚至市中心有大狼狗到处横行。”

  处理方法:

  “要让狗的主人承担法律责任并给死者家属以巨额的经济补偿,要给冤死的孩子一个交代。”

  “1、处理掉吃人的狗。动物一旦吃过人就变得危险了,但不必扩大化,毕竟狗是野兽进化来的,而且也是偶发事件。简单的杀掉所有的狗是愚蠢至极的行为。2、处理养狗人。这两只狗不是流浪狗,那么他的主人必须负责。3、共同推进立法,规范养犬行为。否则,这样的偶然悲剧还会发生,而养狗人和受害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也只有这样,这个可怜的小孩才不会白死。”

  呼吁政府加强管理

  网上口舌之战激烈,但大多数网民尚属冷静。随着养狗人数的增加,人们的生活环境、人身安全也受到潜在的“威胁”。而目前,对于狗伤人、狗咬死人的责任认定尚无具体法律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养狗人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保障。太原市限制养犬规定中只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纵容犬伤害他人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涉及到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咬死人的条文,却还是空白。

  网民众说纷纭,但归根结底,还是希望政府部门出台加强犬类管理集体强制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制度,设立具体的执行部门,避免伤害事件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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