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起诉“落跑新娘”法院不准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1:27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上午办理结婚手续,妻子下午就离家出走。丈夫在半年后将“落跑新娘”起诉,请求离婚。昨日,记者从江北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二人不准离婚,理由是双方互谅互让就能和好。

  王猛家住江北区铁山坪。他称,去年8月,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四川来渝的打工妹刘芬。同年12月7日上午,两人高高兴兴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当他们领着大红本本回家后
,妻子就提出“要出去打工挣钱”。尽管自己不同意,妻子却不顾他的想法,当天下午就离家出走,此后一直不回家。他们虽然是法律承认的夫妻,但从来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为了能够过上正常人的日子,他决定起诉离婚。

  法庭上,刘芬却不同意离婚。她称,他们婚姻是有感情基础的,婚后也没有大的矛盾。现在,她和丈夫并没有出现感情危机,她到主城区做家政是为了养家糊口。当时外出是因为丈夫不同意她抛头露面,自己是一时冲动才出走的。自己离家后,从来都没有拒绝回家,而且经常和丈夫电话沟通联系。她希望丈夫能够谅解,自己也愿意回家和丈夫好好过日子。

  基于刘芬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婚姻基础牢固,只是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两人是可以相互恩爱相处的。为此,法官判决不准他们离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