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落跑新娘”法院不准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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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1:2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上午办理结婚手续,妻子下午就离家出走。丈夫在半年后将“落跑新娘”起诉,请求离婚。昨日,记者从江北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二人不准离婚,理由是双方互谅互让就能和好。 王猛家住江北区铁山坪。他称,去年8月,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四川来渝的打工妹刘芬。同年12月7日上午,两人高高兴兴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当他们领着大红本本回家后
法庭上,刘芬却不同意离婚。她称,他们婚姻是有感情基础的,婚后也没有大的矛盾。现在,她和丈夫并没有出现感情危机,她到主城区做家政是为了养家糊口。当时外出是因为丈夫不同意她抛头露面,自己是一时冲动才出走的。自己离家后,从来都没有拒绝回家,而且经常和丈夫电话沟通联系。她希望丈夫能够谅解,自己也愿意回家和丈夫好好过日子。 基于刘芬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婚姻基础牢固,只是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两人是可以相互恩爱相处的。为此,法官判决不准他们离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