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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人不慎撞碎装饰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2:14 大连晚报

  逛街人不慎撞碎装饰镜

  经消协调解,商家将索赔的100元钱归还了消费者

  ■本报记者刘蕴哲通讯员焦桂菊王姝

  本报讯近日,消费者赵女士到某商场购物时不慎将狭窄过道上的物品打碎,遭商家索赔。

  赵女士8月28日晚到沙区某商场购物,由于正值商场促销期间,顾客很多,赵女士行至商场内一狭窄过道,躲闪他人时,不小心将一专柜的装饰镜撞倒摔碎。经营者提出让赵女士赔偿100元,赵女士为自己不小心损坏了对方的物品表示抱歉,当场掏出100元赔偿。回家后,赵女士越想越觉得别扭:“损坏不假,但让我赔100元,依据什么呢?”

  赵女士找到沙区消协咨询,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要求赵女士赔偿是合理的,但要赔偿多少应有个明确说法,装饰镜成本价、销售价是多少应该明确。另外,不排除经营者有一定责任,当时正是客流量高峰,购物环境拥挤,镜子之类的易碎品摆在过道上,又无“小心易碎”等标示提醒,存在安全隐患。经消协调解,经营者态度诚恳地表示,自己的确有考虑欠妥的地方,对赵女士无意损坏的物品不再要求赔偿,将100元退还给了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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