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盗窃电脑 认罪态度好获轻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0:22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万勤实习生万莉莉通讯员江君)昨日,在一所大学宿舍盗窃的某干部管理学院大学生文某,被洪山法院认定盗窃罪名成立,但因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出于挽救一个在校大学生的目的,依法单处罚金5000元。 文某今年21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年3月28日上午9时许,他来到武汉科技学院学生宿舍一区4栋402室,盗得笔记本电脑等物。
法院审理后确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认为文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