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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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1:3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奕群)新制定的《汕头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已实行行业管理12年的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即将走进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对市民来说,选购二手房无疑有了更多更有力的保障。据统计,去年二手房交易宗数7755宗,成交面积92.6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1.7亿元;今年上半年二手房交易宗数3466宗,成交面积47.3万平方米,成交金额5.6亿元。这些成交的二手房中,绝大部分就是经纪机构所撮合成交。目前有127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纪机构及70家分支机构备案在册,注册经纪
市房管部门也提醒市民,有新旧房产买卖或租赁的委托项目需要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务必找证照齐全,即有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要时还可以登陆市房管局网站或者来人来电向市房地产经纪管理中心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