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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低保 汕头目前尚未接到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1:33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凯)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规定,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可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具有汕头市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有困难的大学毕业生申请低保也应符合此一条件。目前,尚未接到大学毕业生的低保申请。

  对于可申请低保,汕头籍大学生们看法不一。部分学生认为,如果家庭确有困难,那么申领到低保可以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让其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更加从容,或更好地投入到新工作中。部分学生则持相反的看法,华南师范大学的小许说:“经过4年大学教育,大学生应该能够自力更生,并且有信心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有的学生称,大学生领低保“在心理上难以接受”,同时几百元的低保金与大学生对工资的要求差距太大。教育界人士蔡老师认为,很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实际上是找不到“好工作”。大学生不应该依赖低保,还是要转变就业观念,先就业后择业,依靠自己辛勤劳动来获取收入,逐步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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