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老化车自燃 承租人被判无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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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1:35 法制晚报 | |||||||||
线路老化车自燃 承租人被判无责 法院认定车主对此担责 本报讯(通讯员 吴彬 记者 王巍)一辆旧车租用了没多久发生自燃,那么究竟是承租方的责任还是车主的责任呢?
崇文法院审理后发现,车辆在租用前线路已经老化,导致此后发生自燃,因此认定车主对此承担责任。 小宇与小飞本是要好的朋友,小宇听说小飞有一辆车在家闲置,便租用了一段时间。今年5月,车辆在行驶中发生自燃。因修车费用的问题,两人闹上了法庭。 小飞诉称:双方口头约定,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事故由使用人负责。导致车自燃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小宇在使用时没有进行日常的检修,所以要求小宇赔偿车辆修理费。 小宇辩称:自己起初没有注意车况,使用一周后才发现该车没有年检,没有保险,根本不符合上路的标准。车辆发生自燃与自己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北京市消防局和北京汽车修理八厂认定,该车起火原因是线路老化造成短路引起自燃,与小宇的使用没有因果关系。小飞要求小宇赔偿被烧车辆的修理费,不予支持。庭审中,小宇顾念多年的朋友感情,提出愿意给付小飞5000元。小飞也表示接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