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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脐带血需产妇签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3:24 新闻晚报
□记者贺天宝

  晚报讯9月市卫生局出台的新规定中,孕产妇申请自体脐带血保存的,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上海市卫生局规定,各助产医疗机构采集脐带血的工作必须由医护人员承担,应当在产妇完成分娩过程和做好新生儿护理工作后,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脐带血在送存前的质量。捐赠脐带血必须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认真和详实地做好告知工作,孕产妇
申请自体脐带血保存的,应按规定和程序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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