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一企业被罚款13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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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3:30 深圳特区报 | |||||||||
未给613名员工买工伤保险 宝安一企业被罚款137万 2005年4月25日,劳动保障执法人员给宝安区一家拥有600多名员工的企业送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这家没有为613名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企业处以137万
去年4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宝安74区工业村A1栋的深圳市宝安文乐菱生电子厂。根据执法人员介绍,该企业员工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企业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接到投诉后,宝安区有关执法人员多次到该企业了解情况,督促该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4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支队正式进行立案处理,4月20日,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下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4月22日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同时把改正情况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但是,直到去年4月25日,该企业还是没有为613名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一见到执法人员和记者,企业负责人施先生先叫大家出去,并要求在值班室登记身份后方可进厂。一番理论后,施先生最终让执法人员来到了自己的办公室。对于企业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施先生解释说,企业在宝安办厂16年,保险交了15年,最近没买保险的原因是一些员工干了几个月后就走人,而且企业已经发了通知,马上就要为员工买工伤保险。 但随后,执法人员出具了2003年、2004年和2005年3年该企业交社保的电脑清单,清单表明,企业并没交过工伤保险。 当执法人员给施先生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施先生一开始拒绝签收,后来签上了名字,但在名字旁写上“15年来一直有交。” 据了解,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支队审理科接受复核并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至,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不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处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该企业613名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是40多万,3倍的罚款将是137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