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作"未签转让合同 利益起纠纷结果钱物两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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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3:49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实习生程丽鸾)林女士承租了一间铺面,却未与前任承租人签订转让合同,之后与对方发生矛盾,对方拿钱走人,林女士钱物两空。 今年7月底,林女士花3000元在南宁市新阳南路租了一间铺面,做足疗排毒。该铺面的前任承租人,也是做该项服务生意的,留有一些用具在店里面,其中一台排毒仪器价值1500元。
林女士要求前任承租人把这些用具留下来给她用,对方爽快地答应了。林女士给对方写了两张字据,但双方未签订铺面转让合同。之后,前任承租人提出与林女士一起合伙做,收入五五分成,林女士同意了对方的提议。当着房东等人的面,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两人都配有钥匙,钱由前任承租人收。 但事实上,收入并非五五分成。“50元的收入,我只分得5元”。林女士觉得不公平,她认为,既然铺面已转让,钱应该由自己来收,为此两人产生了矛盾。8月21日,原承租人在没有预先说明的情况下,把她留在铺面的一些用具搬走了,林女士更觉得不合理,决定换锁。 8月28日晚7时许,原承租人到店铺欲搬走排毒仪器,林女士上前阻拦,双方发生争执。情急之下,林女士拨打了110,随后房东也来到了现场。房东何女士说,原承租人告诉她,林女士是其表妹,与她合租做生意。由于林女士没有与对方签订转让合同,房东无法确认双方的承租关系。林女士说:“当初我太信任对方,没有坚持要签转让合同,只让对方写了字据。现在非但拿不到钱,铺面也没了。”林女士称,原承租人强行搬走排毒仪器等用具后,却不把当初写的两张字据退还给她。 9月3日下午,笔者与原承租人取得联系,对方称,如果林女士想跟她协商,可以直接去找她,而对于其他事宜,她不愿意说太多。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编辑:王香菊作者:程丽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