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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展开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4:42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玉宾 实习生张静)秋季来临,针对去年我省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全省11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部分城市超过三级标准、扬尘污染严重的现状,日前,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四部门就加强扬尘污染联合发出严控通知。

  通知指出,对于生产性扬尘控制,要减少二次扬尘。从事矿山开采应采取有效防治
措施,并且禁止在城市周边从事露天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活动。在控制堆放物料的扬尘污染的同时,还要加强建筑、拆除和市政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防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抑制扬尘污染。此外,对未采取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等物料的,或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环保部门、城建部门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处以罚款。

  据悉,此次活动将持续一个月,2006年9月底前,各市完成本区域内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总结并分别上报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10月上旬,四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地控制和治理扬尘措施进行大检查,检查情况将上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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