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迁怒女友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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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7:2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9月3日讯谈恋爱遭女方家人反对,康某竟连捅30余刀,将女友的姐姐董某杀害,随后又伪造抢劫强奸现场,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8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康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近日,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黑龙江人康某,从2005年开始和即墨的女青年董红(化名)谈恋爱,后因董红的家人反对两人恋爱,康某心生怨恨,多次到即墨
今年3月6日11时许,康某以送还董红衣物为由,来到即墨市董红的姐姐董某家中。当时,康某试图向董某打听董红在哪,遭到董某拒绝。气急败坏的康某遂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朝董某背部等处连捅30余刀,在将董某杀死后,康某又脱掉了董某的下身衣服,砸烂了其家中的许多家具,伪造出强奸、抢劫的现场,然后逃回老家。3月9日,康某在其亲属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8月2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康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本应严惩,但鉴于康某主动投案自首,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康某须赔偿被害人家属31.6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后,董某的丈夫金先生等被害人的家属表示,康某至今没有赔偿他们一分钱,而且他们认为康某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据了解,因对一审判决不服,金先生等人将向青岛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本报记者)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