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客车抓贼 司乘人员拒绝帮助称属打架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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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8: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李心阳)面对客车上行凶伤人的歹徒,司乘人员不顾见义勇为者的求救,竟停车开门让歹徒离去。为此,见义勇为者李全将客车所属客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客运公司赔偿李全人身和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元。 今年3月2日,就读于山东艺术学院的大学生李全从章丘乘坐长途车返回济南。途中,
事发次日,当地电视台就此事对客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采访,对方却称,当时车上发生的是乘客“打架”事件,不是“什么见义勇为”。李全通过电视看到这番对话后,非常气愤,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遂将客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全乘坐被告客运公司的客车,双方即建立起运输合同关系。客运公司有义务将李全安全送达目的地。李全见义勇为,却因客车司乘人员的不作为,致使歹徒在行凶伤人后逃走,客运公司对此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客运公司工作人员的言语使李全的精神造成了伤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