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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违约公司赔业主7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9:14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思)因拖延业主办房产证时间长达7个月,近日,北京成翰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朝阳法院判决违约,赔偿业主薄女士7505.42元。

  2001年10月,薄女士在青年路小区雅成一里买了一套房子。12月,薄女士交纳了800元代办费,委托成翰公司办理产权证。成翰公司承诺在550天内办理完毕。然而直到2004年1月,薄女士才拿到产权证。薄女士认为,根据双方的《房屋产权证代办协议书》,成翰公司
违约应按日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成翰公司拖延223天,理应支付7505.42元违约金。

  庭审中成翰公司辩称:薄女士在2003年6月24日才交纳住宅维修基金,8月31日才交纳契税,逾期办证的责任不在该公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成翰公司是房地产业相关业务的服务公司,熟悉代办房地产权证照的具体操作套路。作为受托人,成翰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勤勉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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