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二手房个税进账6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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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9:1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本市的二手房交易“大户”海淀区地税局昨天透露,从8月1日北京开始对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截止到昨天,海淀地税局第一个月受理的二手房转让申请共有911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达到68万元。 二手房交易免个税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其一为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其二为个人转让房产收入小于房产原值,卖房人多是为了急于拿到现金还债、
在目前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过程中,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对不采取核定征税的,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为20%。其装修费按合法有效发票据实扣除,同时不得超过以下扣除比例,即: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确定房屋原值时按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标准执行。RJ0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