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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虚构“关系网”骗财5千万 揭阳法院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1:2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通讯员林武欢)揭阳有一骗子虚构“关系网”,在短短一年中套取了揭阳多个手机经销商的财物达5900多万元,从中牟利1000多万元。日前,揭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编织谎言骗取信任

  1984年出生的钟某是揭阳市榕城区人。自1999年起,钟某经常到沈某经营的榕某通讯器材店购买通讯器材,与沈某日渐熟悉。在闲聊中,钟某谎称他在揭阳市某证券公司上班,其父在“广州东宝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房地产生意;又吹嘘惠州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孙文”是其亲属,逐步取得沈某的信任。

  伎俩不断贪得无厌

  经过长时间的精心准备,“机会”终于来了:2004年2月9日,钟某谎称惠州移动公司近期开展“大客户赠机”手机促销活动,并称他通过其亲戚惠州移动公司副总经理“孙文”联系到有关购机业务。为使沈某更相信他说的话,钟某还特地拿出印刷有“惠州移动公司”字样的单位信封,当着沈某的面,从信封中抽出“惠州移动公司”的“内部文件、通知”,提出由沈某负责采购提供。对此,沈某信以为真,采购了一批手机提供给钟某。不久,钟某前来与沈某结货款时,带来了一批印刷有“惠州移动公司”字样的雨伞,称是“赠品”。

  第一笔“生意”做成后,钟某便要沈某继续供货。因货款不是马上结算,钟某只是陆续结数,沈某资金周转有点困难,又不甘心放弃此发财路,他便想到了找人合伙。2004年4月前后,沈某与谢某一拍即合,两人合作分别向榕城某商行、某通信器材贸易部、某通信器材公司等公司采购手机12514部,价值24674155元,全部交给钟某。

  2004年6月15日至11月4日,钟某又以惠州移动公司开展“情满南粤”手机促销活动,通过惠州移动公司的副总经理联系到有关购机业务,并以惠州移动公司的名义,提供盖有“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分公司”的手机销售合作合同与沈某经营的揭阳市某通信有限公司签订了手机销售合作合同。

  因其前期业务还被钟某拖欠部分货款,沈某考虑到无法履行合同,便将刘某拉入伙。他告诉刘某:“有一笔手机生意可做,因资金紧缺,要求帮忙合作,有钱大家赚。”顺手从抽屉里拿出他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分公司”的“手机销售签订合作合同”给刘某,还说这是因为钟某有一位舅父在惠州移动公司当副总,这笔生意是钟某联系来的。动心的刘某便与沈某、谢某合作并签订合同,然后,三人分别向榕城某商行、某通信器材贸易部、某通信器材公司等公司购买手机7340部、价款12871800元供货给钟某。2004年6月1日至11月16日,钟某称广州移动公司需调用部分手机,由沈某负责采购。沈某采购手机共13495部,价款14079750元,全部交给钟某……得手后,钟某将其全部“采购”来的手机转手低价销售出去。

  据收购其手机的刘某鹏供述,从2003年底开始,钟某就开始售手机给他,但数量比较少,2004年初开始至同年9月份,数量越来越多,有时每天都有且每次有几十部甚至上百部之多;开始购买少量的手机是现金交易,后来数量多了,付还给钟某的货款大部分是通过银行,刘某又将收购来的大部分手机转手卖给汕头的李某、赖某。

  时间不知不觉到了2004年10月。一次,钟某与沈某坐在一起喝茶时,面带愁容。钟某称他父亲在广州一家银行贷一笔工程款,期限到没钱还贷,要求沈某帮忙借调90万元给他父亲还贷。沈某手头也没有那么多钱,于是,沈某便向刘某借款90万元交给钟某。但是沈某万万没有想到,钟某却用此笔贷款用于付还所欠沈某的手机供货款。2005年2月,钟某以送礼为名,称需购买汽车送惠州移动公司老领导,要求沈某出资购买。为了继续做好“生意”,沈某陪同钟某,专门到揭阳某车行购买一辆帕萨特小汽车,价值249800元,让钟某送人。车到手后,钟某便将该辆车通过郑某介绍以208000元的低价转手卖给别人。

  谎言破灭获刑15年

  再说沈某向刘某借了90万元给钟某之后,刘某便上沈某的店,要沈某归还借款。沈某自是冲工夫茶款待,好话一番,并打通钟某手机委婉向其讨款,手机那头的钟某一口许诺不久返还,刘某便放心等待。然而,时间一拖再拖,钟某却迟迟不见动静。于是,刘某多次上沈某的店要款,沈某也开始紧张起来。在沈某的追讨下,陷入困境的钟某竟然说他父亲已从广州汇款到刘某的帐户上,并从电脑中伪造1份一百万元的广东发展银行电汇凭证,将其复印后交给沈某。

  拿到电汇复印件的刘某满心喜欢,便打电话到银行查询,可结果出乎他的意料:查无此汇款!再查,结果一样!刘某再也坐不住了,向公安局报案称沈某骗了他的钱!公安找到沈某时,沈某却大呼上当,称他也是受害者,举报出了钟某。

  2005年11月16日,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向揭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了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钟某称其在揭阳市某证券公司上班,其父在“广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房地产生意,惠州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孙文”是其亲属都是钟某编造的虚假事实。钟某通过对互联网上有关移动公司促销、经营信息的篡改,伪造相关移动公司印章、内部文件、通知、合同、银行电汇凭证、便笺、信封、雨伞等,自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先后多次假借汕头、惠州移动公司、广东省移动通讯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展手机促销活动、要向这些公司的领导送礼等名义,骗取沈某、谢某、刘某手机37517部(价值58159830元)、小车1辆(价值249800元)、现金90万元,共计59309630元。被告人钟某将骗得手机以低价销售给刘某鹏(已判刑)、将小车销售给潮州一车行后卖给许某。被告人钟某通过银行转帐、现金方式先后还款给被害人沈某、谢某、刘某47505000元,部分赃款用于购车、旅游、娱乐等挥霍,致使11804630元至今无法付还被害人沈某、谢某、刘某。

  揭阳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对钟某作出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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