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网站组织抓色狼联盟 站长称违法也要坚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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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2:14 新闻晚报 | |||||||||
“我知道,别人会说联盟违法,但至少正义。” 网友CasPar说。8月以来,他发起成立了一个网络“抓色狼联盟”,要把维权进行到底。法律专家说,设置“色狼”黑名单、公布“色狼”照片等行为不合法。 网络曝光受国外启发
这家网站地址直接采用“抓色狼”的拼音www.zhuaselang.com。主页上“坚决打击色狼!”的标语十分醒目。标语上方赫然写着“将你遇到的色狼名单或拍到的色狼照片公布到网站上,建立色狼档案库。”点击进入,在“色狼照片曝光”部分,果然能看到有人用手机拍下的男性侧面照,并配图写下了“色狼”的行为和手机拍照的经过。 在“色狼黑名单”部分,有人描述了某上市公司高管对自己的“骚扰”行为,随后立即有跟帖者根据帖中提供的姓氏猜测“色狼高管”的真实姓名。 站长CasPar介绍,网站于8月初建立,初衷只是想做一些公益的事情。 CasPar说:“经常听到一些女性朋友说,她们在公车上被占便宜了;有女孩在公司遭到上司的性侵犯等,其实这样的事情常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和法律的不健全,很多性骚扰得逞,是既可悲又无奈的。”这种网站曝光的方式也是受到国外的启发。“比如印度、美国等,他们号召并组织女性们将他们遇到的“色狼”照片张贴在网上,甚至可以提供色狼的详细资料。” 站长坚持冒险行为 这种网络维权的合法性遭到上海方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业华的否定。黄业华称,被猜测到姓名者以及照片拍摄对象均有权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对网站设立者和发帖者提起诉讼。 “法律讲求证据。经公证的电话录音和照片都可以作为性骚扰维权的证据。而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任意将他人冠之‘色狼’的做法是违法的。网友可以在网上写下自己的经历,但是不可有明确指向。”黄业华还表示,通过正常取证打赢的“性骚扰”官司已有先例。 站长认为“我们不能因为有危险就不去做一些事情,不能因为有争议就回避一些问题。”同时,对于可能发生的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况,CasPar也有所防范:“我们在网站的显著位置都有提示,如果你故意损害他人名誉,你在网站上所有的资料都会在必要时成为法庭上的直接证据。” 寻找自我保护方法 目前,论坛上已有78篇帖子,39位会员。CasPar称,对于“抓色狼联盟”,他希望最终会有一个实体+网络这样的组织出现,贴色狼照片,公布色狼资料,不是最终的目的,希望有一个集中的地方让弱势女性一起讨论自我保护的方法。记者发现,网站内竟有自称色狼者,发“来抓我呀”这样的帖子对网站建立意图表示挑衅。 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晚报胡晓玲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