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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副总挪用上百万公款获刑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2:17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付中)利用掌管公司财务大权的便利,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将127万余元公款据为己有。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

  李某曾担任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财务工作,掌握着公司的财务章。

  2003年2月至5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分多次将该公司银行账户内的127万余元划入其
他公司,用于其个人购房及其他经营活动。

  直至2004年,公司高层领导才发现了李某擅自动用公款的行为。公司向警方报案后,李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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