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副总挪用上百万公款获刑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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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2:1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付中)利用掌管公司财务大权的便利,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将127万余元公款据为己有。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 李某曾担任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财务工作,掌握着公司的财务章。 2003年2月至5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分多次将该公司银行账户内的127万余元划入其
直至2004年,公司高层领导才发现了李某擅自动用公款的行为。公司向警方报案后,李某被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