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开出大额罚单 租房给传销者房东被罚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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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2:40 国际在线 | |||||||||
大河网讯:因将房屋租给传销机构,日前,洛阳市工商局对陈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5万元。据悉,今年元旦,陈某与郧某签订租房协议,陈某将中泰新城2期第6幢1单元1803号房屋租给郧某所在的公司,每月收取租金4800元。郧某所在的公司在该房屋中从事传销活动。3月29日,洛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联合洛阳市公安局捣毁了这一非法传销窝点。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