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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后佣金也没了 保监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4:0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为某保险公司工作了10年,今年初,他却被保险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由开除,并封掉了工号。昨天,保险代理人张鸣(化名)告诉记者:“这家保险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吞没他应得的约20000元佣金!”

  做保险十年

  张鸣是南京人。1996年7月,他成为了某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的一名普通的保险代理人,就是人们常说的保险业务员。他说,作为代理人,是没有基本工资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为他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他只能靠做业务从中拿佣金,保险公司根据他的业务量按照比例支付提成(佣金)。

  据张鸣介绍,为了干好这份工作,他不断建立和扩充自己的人际关系网,十年下来累积了大量的老顾客。他的业务量直线上升,最多时,每月能有四五千元的佣金提成。

  张鸣带着大量的文字资料来到报社。张鸣说,这是他十年来,自己所总结的从事保险代理的资料。一个优盘,里面还记载着他的每个客户的资料,以及他为每位客户度身定做的保险。记者粗略地计算了一下,他带来的这张优盘上面,就有三十多万字的文字资料。

  缘何被辞退?

  去年底,张鸣被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开掉了。记者问:“考核不合格是指什么?”张鸣说,公司规定,每个保险代理人每月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业务量,就是每月新拉的业务佣金提成额必须在400元以上,否则就是不合格。他们以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如果考核不合格,就被无条件辞退。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吞没我的业务佣金。”

  记者感到奇怪:“保险代理人每拉一笔业务,都有佣金提成,公司怎么会侵吞你们的业务提成?”

  张鸣说,其实,保险代理人的佣金不是一次性支付的,而是分5年来提取的。

  记者:“那你们代理人的佣金是怎样分配的呢?”张鸣:“每个险种都不一样,佣金(提成)分配的百分比也就不一样,但是基本上来说,佣金是可以拿五年的,第一年拿保险金的30%到40%,第二年和第三年是8%到10%,第四年和第五年是5%到7%。一般情况下,佣金是保费总额的5%左右。总共大概相当于客户第一年的保险缴费额。比方说,他2002年拉来的业务,不但可以在2002年当年拿到提成,还可以在2003、2004、2005年拿到提成,甚至在2006年还可以得到一定的佣金提成。依此类推。”

  记者:“那你这么辛苦地干,每个月能收入多少钱呢?”

  张鸣:“这个都是说不准的,好的时候,我一个月可以收入一万元左右,一般情况下一个月两三千元是不成问题的,但也有不好的时候,就只有七八百元。去年我身体不是很好,所以业绩也不好,他们就在2006年1月,把我辞退了。”

  佣金打水漂

  记者:“把你辞退后,公司把你2002年以后做的业务按月将提成打到你账户上就行了,这也不存在吃掉你的提成情况了。”

  张鸣:“公司规定,一旦保险代理人被辞退,他的工号就被封掉了。自然,公司也就不会再将佣金提成打给保险代理人了。”

  记者:“你有没有算过从你被辞退开始损失的佣金共有多少?”

  张鸣:“从2002年到2005年底,我的客户至少有几十个。而且,因为保险退保的损失很大,一般客户不会无故退保的。事实上,保险的服务主要在投保初期,后期基本不需要什么服务,一般的保险公司都是由银行直接划账,就是缴费也不要代理人跑腿缴了。但我们公司例外,还要代理人或者客户自己去柜台缴费,但是这样也不要代理人费多少力气。这些2002年以来,我拉的客户给我在2006年以后带来的佣金提成少说也有一万五千元到两万元左右,就全部给公司独吞了。我们公司一直是这样,在不断地招新代理人,辞退老的代理人,而每个被辞退的代理人都会受到相当的一笔佣金损失。”

  据张鸣介绍,目前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大同小异,不少保险公司利用这个规定不断淘汰老人,增加新人。这样一方面可以给营销员施压,另一方面,那些资格老的营销员其动辄每人数万元的后续佣金自然也不用公司掏了。这样对公司而言,一举两得。

  扣后续佣金合法

  记者拨通了这家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的电话,一位陆小姐告诉记者,他们江苏分公司实行的是季度考核制,张先生属于02级员工,他这种代理人的业务量是一个季度的月平均佣金数额要大于等于400元,还有每月平均要做成一单交易,否则就不合格,要被辞退,张先生是第一条没有达到,所以被辞退。关于续佣的问题,陆小姐这样告诉记者:“续佣一般来说是五年,但是公司规定,一旦员工被辞退后续佣金都是没有的。”

  之后不久,陆小姐带着他们的负责人和律师来到报社,向记者详细解释了具体情况,特别提到关于“续年服务津贴”(即后续佣金,记者注)的问题,并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的公司规章制度。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上是这样写的,续年服务津贴的享受要以业务员在职为条件,一旦解除了代理合同,代理人是没有资格再享有这笔后续佣金的。该保险公司的律师还告诉记者,整个保险行业,包括国外对于后续佣金问题都是这种规定,法律上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保监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的佣金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之间进行约定。记者查询到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上面虽然洋洋洒洒数十条规定,但是没有一条关于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佣金发放比例以及如何发放的规定。

  一位保险公司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在保险公司内部,有关保险代理人佣金比例等的规定被称为《基本法》,所有营销员都应当遵守,虽然保险公司和代理人(营销员)之间没有签署相应的合同,但是代理人在进入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时,都被要求必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既然《基本法》也是公司规定,营销员就应当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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