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巢区一镇书记忙“捐资助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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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9:4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本报讯日前,无为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巢湖市居巢区某镇党委书记薛学渊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2年6月份,居巢区某镇政府决定对镇水泥厂进行改制,以零资产对外出售,并成立了改制领导组,由薛学渊担任组长。同年8月的一天晚上,时任该镇水泥厂厂长的刘在木(已判刑)找到薛学渊的住处,要求与他人合伙购买该厂,薛学渊答应考虑。刘在木临走时
法院审理认为,薛学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薛学渊认罪态度老实,且20000元受贿款全部捐资助学,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属犯罪情节轻微,故作出上述判决。(吴发华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