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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巢区一镇书记忙“捐资助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9:4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日前,无为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巢湖市居巢区某镇党委书记薛学渊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2年6月份,居巢区某镇政府决定对镇水泥厂进行改制,以零资产对外出售,并成立了改制领导组,由薛学渊担任组长。同年8月的一天晚上,时任该镇水泥厂厂长的刘在木(已判刑)找到薛学渊的住处,要求与他人合伙购买该厂,薛学渊答应考虑。刘在木临走时
将事先用纸包好的20000元钱放在桌上。之后,在镇党委开会研究水泥厂变卖问题时,薛学渊为照顾刘在木,便在会上提出“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刘在木”。后水泥厂公开变卖时,刘在木等人买得了水泥厂。2005年1月,刘在木因经济问题被“双规”,薛学渊感到问题严重,随后以“捐资助学”等方式,将20000元受贿款分别捐给了该镇某村和几所小学。

  法院审理认为,薛学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薛学渊认罪态度老实,且20000元受贿款全部捐资助学,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属犯罪情节轻微,故作出上述判决。(吴发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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