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抛荒两年农民复耕却要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9:4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广德县新杭镇东庄村童明忠反映: 2004年,当地镇政府在我们村民组征了200亩田地,田地征后一直抛荒。去年,本村一村民在这块抛荒地种了水稻,这块水田原来也是他家的承包地。现在,镇政府以他在已征的田地上种水稻为由,对他强迫收费。镇政府的这种行为对吗?有关部门能否管管。(未经调查敬请反馈)链接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四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王明存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