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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受害家庭先行民事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1:58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为了给受害人的儿子凑学费,合川法院打破“先刑后民”的常规,先行受理了此案的民事赔偿请求,此后又说服被告方预付5000元赔偿款,使得受害人的儿子得以顺利入学报到。

  合川法院介绍,家住合川市燕窝镇新庙村马连(化名)曾在市里做羊肉生意。去年4月30日上午,卖完羊肉后,他像往常一样乘车回家,在车上与售票员葛永才争吵起来,进而
发生抓扯。当车行至合隆站时,葛永才用随车扳手将他打伤。他住院22天,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属于重伤。而葛永才随后外逃,至今下落不明。

  马连受伤后,家里的经济来源也断了。他的妻子四处奔走,请求及时给予赔偿,但按照我国法律“先刑后民”的审理顺序,她的请求未能被答应。合川法院院长王姝得知后,要求特事特办,先行受理了此案的民事赔偿纠纷。今年5月下旬,该院一审判决葛永才和运输公司连带赔偿3.8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马的家人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过低,提起上诉。上诉后,马连的儿子被华东科技大学录取,家人拿不出学费,只好找到法院。因原告上诉,判决没有生效,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等。8月29日,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运输公司做工作,在信访办、公安局、交通局等有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该公司负责人同意先将5000元现金汇到法院。

  法官说法

  负责该案的王小丽法官说,如果按照“先刑后民”的顺序来处理该案,可能要等一段时间,让本来已经物质贫困的马家陷入精神绝望中。当然,打破“先刑后民”的顺序不符合常规,但是符合“司法为民”的精神。

  记者张勇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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