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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勾上票房组长,截票款剧场成“夫妻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3:1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截留剧场票房收入,和情人过起了逍遥快活的日子……当剧场成了经理和票房女组长的“夫妻店”后,愤怒的职工忍不住了……

  去年年底,职工向秦淮区检察院举报:“我是某剧场的普通职工,剧场收益并不是很好,每月只有几百元工资,可我们经理王永,却截留票房收入,过着逍遥舒适的生活……”

  检方初查后发现,该剧场是二级核算的小型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在同类剧场中属一般。剧场经理王永本是名普通职工,2000年10月,时年40岁的他出任剧场一把手。但就在2001年初,王永见剧场经济效益好转,却动起了“歪心思”,将心腹李露调往票房组任组长,负责剧场票房的营业款。而此时,王永、李露开始联手截留票房款。

  此后,该剧场每月在完成上级公司的任务后,多出来的票房收入就不上交了。而王永和李露私自截留票房收入的手段是,放的是双场电影,做账时却成了单场;放的是新片,到了账目中却成了旧片……就连报表中的票价,也被他们做了手脚。

  王永交代,截留下来的票房款,一直由李露保存。有了钱,他们决定游山玩水。

  检方查明,2001年5月,王、李二人花费6000余元去了云南。在云南,两人出双入对,如胶似漆。回宁后,为表达对王永的忠心,2001年6月,李露主动从截留款中取了1.5万元给王永的女儿交上学赞助费。而王永为回报李露,这年11月,动用截留票款,用李露名义买了9万元国库券。2002年6月,李又花费5000余元给王永买了块名牌手表。

  王永和李露的举动,引起剧场员工的注意,他们经过调查了解后,决定举报这两个“蛀虫”。

  经查明,王永在2001年至2003年任经理期间,伙同李露做假报表、截留剧场经营票款共计24万余元。得知被举报,两人惊慌失措,主动到相关部门自首,赃款也全被追缴。经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王永和李露因犯贪污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半,并分别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和1.5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崔洁肖水金实习生陈涛南京日报记者帅勇(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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