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侵权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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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3: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宇)不久前,著名大熊猫摄影家蒲涛一纸诉状,将省盐业总公司等三家单位告上法庭,称其摄影作品《大熊猫》一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该公司擅自用于食盐包装袋(见本报7月31日五版相关报道)。昨(4)日下午,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代理律师与省盐业总公司、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华盛 印务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代理律师,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原告是否对用于包装袋上的熊猫图案享有著作权?其二,三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方主张,比较省盐业总公司下属分公司食盐包装袋上的图案,以及原告出示的《大熊猫》照片和底片,就足以说明原告享有食盐包装袋上熊猫图案的著作权,因此三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被告方反驳说,首先,原告提交的照片,与食盐包装袋上的图案并不具有同一性。其次,因为原告是林业系统的职工,摄影是他的工作,他的作品应当属于法人作品,原告仅有照片和底片不足以说明他享有著作权。再者,1999年,省盐业总公司在决定采用该图案作为食盐包装图案之前,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并取得了专利权。 三被告认为,综上所述,他们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侵权。 由于原被告双方都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自己的主张,辩论十分激烈。因此法庭最后宣布休庭,另外将择日公布庭审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