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看车祸被撞成植物人获赔5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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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3:43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蒋隽 通讯员 张文丽 报道) 17岁的学生小刘路上偶遇一桩车祸,于是将摩托车停在路上看热闹,结果被一小型货车撞成植物人,在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的帮助下,近日,法院判定刘家可获得57万元的赔偿。 去年8月18日,家住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的中专二年级学生小刘,骑着摩托车、没戴头盔,在茅山村何布村路段上巧遇一宗车祸,于是小刘在路上停下摩托车看起热闹。此时,
“当时每天在医院的住院费最贵的时候每天8000元,便宜的时候也要1000多,”小刘老实巴交的父亲老刘说,他的收入除了种地就是开摩的载客,根本没法负担如此巨额的医药费,而出事后,肇事司机只给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就说没钱了。11月1日,小刘被再也无力承担医药费的家人接回了家——尽管医生告诉老刘,如果继续治疗他的儿子很可能苏醒。 “我每天晚上跟他睡在一起,照顾他。”翻身、擦脸、洗澡……老刘一边照顾儿子,一边对肇事司机提起了诉讼。刘家的遭遇还引起了市委副书记张桂芳的重视,作出了专门的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调查之后妥善解决。 最后,小刘的案子被转到了白云区法律援助处,由该处派出的公职律师负责处理。在法援的帮助下,老刘将肇事的邓某以及其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最终,白云区人民法院在近日作出判决,判决邓某及其财产保险公司向小刘支付各种费用计57万余元。 在诉讼中,肇事车主邓某认为被撞的小刘出事时只有17岁,并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并且违反规定将车辆临时停在路中间,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该由刘某来承担主要责任。 法援处戴律师辩护:小刘的摩托车当时处于静止状态,并没有开动,也就是说,小刘出事没有处于违法状态,这一辩护被法官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