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奔决定讨公道:我是受害者我不想息事宁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3:48 中国青年报 | |||||||||
我是受害者,我不想息事宁人 在众多同学及热心网友的支持下,原本想息事宁人的王奔决定为自己讨个公道:“我就是想告诉一些盲目的人不要不经过思考就对人口诛笔伐,也想鼓励其他受害者拿出勇气来。”
面临毕业的王奔还担心另一个问题,这件事如果不澄清,将会直接影响就业,“现在我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老师同学都知道了这件事,对我入党的民主评议肯定是有影响的。” 人大法学院双学士孙苏认为,抛开事实真伪暂且不论,单是文中把个人姓名和院校等隐私公布于众,就已经侵犯了个人名誉权。 网友“astera”的现实身份是人大国际法学专业2005级博士朱明江,他第一个发表对发帖人和转帖人的质疑。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如果我们从逻辑的角度来说,最严重的情况涉嫌刑事犯罪,如果一步步退,也可以说是民事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著名侵权法专家杨立新接受采访时说:这类批评性的文章有时会有过多的激烈言辞和恶搞的成分,因此就有一个界限问题。如果是正常批评,尽管言辞激烈,也是正当的,并不够成权利侵害;但如果出于恶意诽谤、侮辱他人,则构成侵权。具体到这件事情,如果碰到一个行为不检点的人,进行批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批评他人,不能泄露他人隐私。如果私下调查,并将调查的隐私情况公之于众,就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责任。如果不是事实,而是虚构的事实,则构成侵权,侵害的是名誉权。 对转帖者和BBS论坛,杨立新认为,转帖者也构成了侵权,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鲜有处理。网站应当担负监管责任,发现侵权的帖子就应当删除,受害者在提出侵权问题后,网站拒不删除,应当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 曾经研究过网络流言的朱明江认为,在匿名的环境中,谣言是无处不在的。大部分网民都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自己不分析不过滤信息是很可怕的,会一棒子把人打死,以偏概全。 令朱明江吃惊的是人大BBS论坛上的网友都是人大的本科生、研究生,他们受过严格的科学方法论的训练,“思维的方式还是这么原始,这令我很失望”。朱明江说:“这比这个事件本身更重要。” 杨立新介绍,这其实不是一个个案,今年4月沸沸扬扬的“铜须门”事件与此很类似。有人在网络游戏论坛发帖说自己妻子“幽月儿”与“铜须”发生一夜情,并公布了“铜须”的QQ号码和学校,经转帖后,此文引起轰动,结果“铜须”遭到网友调查,真实身份被曝光。其亲友与学校皆被牵涉进去。 他认为,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但是也与现实社会密切相关,现实社会的法律,对于网络行为都是管用的,都是网络社会中网民行为的法律规范。在网络上违反法律,同样要追究法律责任。 他说,很多人认为在网络上的行为并不要承担责任,或者说,在网络上,网民都是虚拟的主体,是隐身的,因此,也不怕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每一个网民在网络行为中,应当文明、有礼貌。宪法有一个规定,就是任何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网络社会中的网民的权利安全。 他呼吁,对于网站来讲,恶搞和流言,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站也应当负起责任,对网络上发表的帖子的内容进行审查,尽到监管的责任,违法者应当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端正网络风气,保障个人的权利。 本报北京9月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