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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市门前劫持妇孺索50万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3:5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天法宣) 手持打火机和节能剂,劫持妇孺为人质,索要50万元赎金,和警方对峙3个小时。今年3月18日,陈广彬在天河棠下“好又多”超市门前广场制造了一起恶性绑架案。昨日,记者从广州天河区法院获悉,劫持妇孺勒索的陈广彬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警察突袭救出人质

  2006年3月l8日l9时许,广州天河区棠下“好又多”超市门前广场发生一起绑架劫持人质案。一名绑匪将面包车内的聂某及其孙女吴某绑架,并手持打火机和节能剂,以“要与被害人同归于尽”威胁被绑架者及其家属,索要人民币50万元。绑匪还提出要求,必须保证其能安全离开,否则将抱住被绑者一起死。

  狡猾的劫匪还用报纸将车窗全部遮盖起来,以致外边看不清楚车内的详情。警方派出两名狙击手,试图站在广场门楼上控制劫匪,但因位置不好和视线被挡,只好撤退。对峙中,共有10多辆警车及四五十名警察赶到事发现场,将方圆200米范围拉上警戒线。

  僵持到22时许,通过艰难的谈判,两名便衣警察突然拉开右侧车门,将劫持人质的男子抓了出来,被绑的老太太获救后号啕大哭,小孩也被吓哭。警方同时还缴获了刀具、电击器、

打火机、燃油节能剂瓶、爆竹等作案工具。

  事后,一位目击者这样描述警察解救人质的过程,“两个站在车门边的便衣警察突然拉开车门,然后警察猛然打开水枪,对着车里喷水,同时,烟幕弹在车厢里爆开,整个时间也就几秒钟。

  劫妇孺勒索从重处罚

  据犯罪嫌疑人陈广彬交待,当日他步行到棠下好又多商场停车场,看见一辆面包车的门没关好,就想上车偷东西。拉开车门后见到车内有一名老人和一名小女孩,于是他决定干脆抢点钱算了。因老妇人大喊“有人偷车!抓贼呀!”他才拿出刀威胁她们不要出声,把身上的钱都拿出来。此后,在等被害人家属拿钱时,发现对方报警,难以逃脱的情况下为保全自己才劫持人质的。

  据被绑小女孩的父亲介绍,当日一名男子左手抱着他年仅6岁的女儿,右手拿着刀对着女儿脖子。这名男子警告他,“你不要出声,你知道是怎么回事,你女儿她们被劫持了。”后来绑匪要求其把车开到安全的地方,他借口取车钥匙时报警。

  经审理查明,陈广彬持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打火机、电击器、爆竹等作案工具,持刀威胁向两名被害人索要钱财,当被绑女孩吴某的父亲返回车上时,陈广彬持打火机与节能剂,以“要与被害人同归于尽”来威胁被害人及其家属,索要50万元,并与到场警察对峙。

  法院认为,陈广彬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劫持他人作为人质,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另外,陈在公共场所劫持妇孺作为人质,并使用易燃品威胁人质的生命安全,作案手段较为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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