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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买汽车 老父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4:1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4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李明君)按照农村习俗,订婚时要送彩礼,而一位父亲却将女儿的彩礼钱挪用,为儿子买了汽车。这位父亲没有想到,女儿竟与他人私奔,“准女婿”索赔彩礼将他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这位“准岳父”偿还1万元彩礼。

  2001年10月1日,平阴县某镇农民赵某经人介绍与同镇女青年梁某相识,同年12月25日举行了订婚仪式,并给梁某1万元作为彩礼。梁某的父亲因担心梁某乱花钱,所以一直亲
自保管着这笔钱。

  2002年5月,因为梁某的哥哥想买辆车搞运输,梁某的父亲自作主张将女儿的订婚彩礼1万元借给了儿子。但2003年6月,梁某与他人私奔,赵某得知后立即通过介绍人找到梁某的父亲,要求解除婚约并退还彩礼,然而梁某的父亲此时却无法返还彩礼钱。2006年4月,赵某向平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及梁某的父亲退还彩礼1万元。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梁某的父亲一直占有彩礼款,并且擅自将此款借给儿子购买运输车,应认定梁某的父亲形成了事实上的债务人。法院遂于近日作出判决,责令梁某的父亲返还赵某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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