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省劳动保障仲裁部门提醒劳动者———打“工伤”官司要注意三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6:0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锋)针对近段时间,陕西省工伤责任认定纠纷增多,不少纠纷又无法进行仲裁或行政诉讼的情况,昨日省劳动保障仲裁部门提醒劳动者,如果要进行工伤认定诉讼,要注意以下三大问题。

  时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保留证据———如果无书面劳动合同,要另保留证据。据粗略统计,目前仍有八成劳务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金等的收条、出勤记录等。

  复议前置———根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