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男子寻找女友未果 触景生情火烧约会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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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8:15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在我们当初约会的包间,想到她的绝情,我就想放把火,让一切都消失了。”22岁的江苏睢宁男子杨某,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坦言。昨日,杨某以纵火罪被玄武区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失恋司机寻找女友
出生于1984年的杨某在南京某公园任司机,因经常陪领导在公园附近一家休闲中心吃饭,认识了营业员吴某。他对吴某一见钟情,陷入热恋。吴某在与杨某交往中,感觉杨的性格与自己不合,遂向杨提出分手。 分手后,杨某仍念念不忘吴某,寻找机会与吴某复合。为了躲避杨某,吴某离开工作的休闲中心。今年5月,杨某来到吴某曾工作过的休闲中心,打听吴某的去向,未能得到休闲中心的答复。杨某认为,休闲中心是故意不告诉自己女友的去向,心存不满,产生了伺机报复的想法。 约会地放火触刑法 5月28日凌晨4时许,失恋的杨某从曾经工作过的公园绕行至休闲中心208包间后窗外,望着这个曾经与女友热恋的地方,杨某触景生情,伤感不已。他推开窗户,用打火机点燃随身携带的餐巾纸,扔入这个曾经与女友约会的包间内。 包间顿时火光冲天,室内的春兰牌空调器室内机、餐椅、换气扇、吊灯等物品在大火中均被烧坏。休闲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大火,将火扑灭。经鉴定,被大火烧损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664元。 法庭上,杨某承认放火前曾发短信给朋友表示“想放火烧了休闲中心”。放火后,他又给女友吴某发了“看你以后还到哪儿找工作?我已经烧了你们休闲中心”的短信。 作者:玄刑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