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棠下人质绑架案”审结:闹市劫持妇孺赌鬼重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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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通讯员天法宣)手持汽油瓶和打火机,“烂赌鬼”在超市门前绑架老人和幼儿,勒索50万元。今年3月18日,这宗发生在天河棠下好又多门前的绑架案件轰动全城。近日,肇事者被天河区法院判刑12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18日傍晚6时30分许,33岁的广州人陈广彬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汽油、打火机,来到天河棠下好又多门前的停车场上,一番查探后,发现一辆
警方迅速包围现场,陈广彬左手拿着汽油瓶,右手拿着打火机,向吴某索要50万元赎金,并要求警方保证自己安全离开,否则就会放火与两人质同归于尽。老人趁陈广彬讲话期间将其刀子仍出窗外,陈广彬情绪变得激动,将汽油倒在汽车座椅上,打着打火机宣称要点火。 晚上9时57分,双方已对峙近3小时。警方向车内投掷一枚催泪弹,消防员开启水枪对准车内喷射,随后两名便衣冲上面包车将陈广彬制服,成功解救两名人质。据警方调查,陈广彬素有赌博恶习。 近日,天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广彬在庭上十分后悔,表示自己给人质造成了伤害,法庭应重判自己。法院认为,陈广彬在公共场所劫持妇孺,其作案手段恶劣,酌情从重处罚。判其犯绑架罪入狱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