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副教授辛苦写书遭“克隆”《悠悠普洱茶》抄袭判赔3万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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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9:29 云南日报 | |||||||||
核心速读 云南农大一名副教授逛书店竟发现自己多年辛苦创作的书《云南普洱茶》被抄袭,抄袭内容达200多处,遂将出版该书的出版社和销售商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悠悠普洱茶》构成侵权,并由出版社赔偿副教授3.7万余元。
教授逛书店发现自己作品被抄袭 周某是云南农业大学的一名副教授,身兼农大普洱茶学院副院长。两年前,他与人合作撰写了《云南普洱茶》。2004年3月,《云南普洱茶》由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一推向市场就受到读者热捧,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书”,印量接近8万册。 一天,周教授在昆明新知图书城书店买书时,发现一本名为《悠悠普洱茶》的书内容似曾相识,大量文字内容和图片均出自《云南普洱茶》。由于无法找到其书作者,周教授只好把出版方——中国市场出版社和销售方——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前者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悠悠普洱茶》,销毁该书的印刷胶片、模板及已印刷还未销售的存书;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和昆明的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新知图书城停售《悠悠普洱茶》。 法院判定《悠悠普洱茶》侵权 庭审时,中国市场出版社代理人认为,《云南普洱茶》一书的著作权并非归原告周某一人所有,在书的扉面注明署名作者多达6人,周某只是其中1人,原告起诉时漏列其余5名作者,剥夺了其他著作权人的诉权,主体资格存在重大瑕疵。对于“指控”209处“抄袭”,代理人认为,这些内容大多是引用古书古籍、历史文献中的古文,不存在著作权的问题。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云南普洱茶》一书的主编,对作品的整体享有著作权,有权单独提起诉讼,并不需要追加其他编委作为共同的原告参加诉讼。“经过比对,《悠悠普洱茶》一书有近2万字左右的文字表达与《云南普洱茶》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这2万字的文字表达虽然属于参考文献的引用,但原告对于所引用文字材料的选择和编排,能够体现其独创性,享有著作权。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与原告作品相同或实质相似的表达,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令中国市场出版社、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停止《悠悠普洱茶》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并由中国市场出版社赔偿周某37209元。 宣判后,原告代理律师杨铉表示,虽然获赔的金额和他们的诉请有一定差距,但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不会上诉了。柏立诚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