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消费维权 顾客消费时受伤商家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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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9:56 汉网 | |||||||||
洗澡摔伤老板“买单”大半 汉网消息 (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王天罡 张海云)到浴室洗澡,因地面太滑一跤摔出九级伤残。近日,在法官调解下,顾客樊先生与浴室老板达成协议,获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大半部分,共计1.05万元。
今年1月12日晚11时许,樊先生和同事一起到丹江城区一浴室洗澡。途中,樊滑倒在地,右胳膊被排水沟上轧破的地板砖断茬划伤,鲜血直流。后住院13天,花掉医疗费6473.43元。经法医鉴定,樊某右上肢损伤已构成轻伤,属九级伤残。因索赔未果随后诉至法院。 樊认为,对外营业的浴室采取安全措施不当,是导致摔倒受伤的主因。 法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顾客接受服务时受伤,店主应承担责任,且地板太滑,店主未予警示,也未采取相应措施。但樊先生作为成年人,自身也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以上协议。 断腿板凳“害”主人赔钱 晨报讯(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王洪)买衣服时,一屁股坐在服装店的断腿板凳上,头部受伤,近日,这位顾客获赔3500元医疗损失。 今年4月18日,湖北保康县的孙女士,带女儿到当地百货商场买衣服。挑选衣服期间,孙女士坐在老板递过来的塑料方凳上。刚坐下,凳子的一条腿“啪”地一声断了。孙女士仰面摔倒在地,头部受伤。后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因店主拒绝赔偿,孙女士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予以赔偿。法官对当事双方讲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后,孙女士撤诉,店主也愿意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