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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学生滑倒校园烂泥路 学校车主本人谁该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0:0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中国有句老话,“各家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话说得有点自私,但其中的道理却是明摆着的:先将自己的事管好,然后再管别人的。比如,你家门前有积雪,你不扫,结果导致路人跌倒受伤,那你是要负责任的。还有,你搭朋友的车,出了事故,你可不可以向他索赔?南京某大学学生张宁就遇到了这么一桩事。

  学校烂泥路摔伤学生

  张宁今年24岁,是南京某大学学生,成绩优异。2005年8月24日,张宁到校参加一个活动。晚上6点多钟,张宁搭隔壁宿舍蔡某的摩托车出去办事。行至学校3号路,蔡某突然发现前面有一段路面上撒满了黄土,而当时又刚下过雨,黄土被雨水一泡,路面变得十分湿滑。蔡某急忙刹车,但由于路面太滑,摩托车还是侧翻,张宁被重重地抛了出来,头部着地,当场昏迷不醒,蔡某也受轻伤。蔡某立刻扶起了摩托车并将张宁送到了军区总医院抢救。当晚,医院为张宁做了开颅手术,由于伤势太重,张宁一度有生命危险。晚上10点左右,见事态严重,该大学保卫处遂向交警一大队报案。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现场已被撤除,事故责任根本无法认定。

  一审:三方责任均摊

  张宁在医院抢救了15天,性命总算是保住了。9月,张宁被转至南京紫金医院做康复性治疗,又将面临雪片一样的账单,但此时,张宁家已无力承担后续费用了。于是,张宁家人向张宁所在学校和蔡某索赔。但学校认为,路上的黄泥是工人所为,与学校无关。蔡某说,自己是应张宁的要求才用摩托车搭载他的,充其量是好心办坏事,并不承担什么责任。在多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05年11月张宁将学校和蔡某告上了玄武区人民法院。

  张宁的代理律师、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王春树认为,当时学校没及时清理路上的烂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蔡某没有仔细观察路面,也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因素。据此,王律师认为,学校和蔡某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学校和蔡某共同赔偿医药费和护理费共计29万。不久法院做出判决,判定张宁、学校和蔡某负有同等责任,各自分担三分之一。

  二审:车主责任更大

  一审后原告不服,认为法院审定事实不清,遗漏了被告某大学地面撒满黄泥导致路面湿滑的事实,第一被告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只承担三分之一显然不合适。而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蔡某所尽的义务远比原告重,但在责任的分担上却同等,显然不合理。于是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中院又作出二审判决,蔡某承担责任的40%。

  目前,张宁虽在康复,但记忆力和身体协调力很差,行走也需家人搀扶。前不久在南京脑科医院做了残疾鉴定,结果是轻度智力障碍。还有,由于这次事故,张宁没能从学校按时毕业,其家长正和学校联系复读事宜,到时又将产生新的学习费用,这笔钱将由谁出?张宁和律师准备提起第二次诉讼,向学校及蔡某索取第二次手术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30万元。不日,此案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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