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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曹业昌记者张小乙)9年前与多名同伙一起,持刀对两名被害人抢劫,作案后潜逃。记者昨日获悉,陈某因犯抢劫罪,被莲湖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在1997年6月23日晚11时许,伙同潘某、李某、石某、陈某(均已判刑),经预谋后窜至莲湖区中堡子村,持刀对被害人吕某、苗某进行威胁、恐吓和殴打
,抢走被害人吕某传呼机一部、手机一部;抢走被害人苗某金项链一条、背包一个。潘某还持刀将被害人苗某捅伤。案发后,陈某的同伙潘某、李某、石某、陈某相继被抓获归案,陈某潜逃。今年6月19日,逃跑9年的陈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9年前抢劫作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追捕,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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