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散货抛洒最高罚款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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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1:15 乌鲁木齐晚报 | |||||||||
单位或个人运送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致沿途抛洒造成环境污染的,将可能受到最高2000元的罚款。 昨日,市市容环卫设施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9月2日至4日,中心对全市生活垃圾清运车辆以及拉运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80%的生活垃圾车辆以及拉运流体散装物的车辆都做了密闭,均已达到《乌鲁木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但仍
该负责人说,西山路路口至乌奎高速公路路面一度变成了黑色,就是因为运送垃圾的车辆没有密闭,致使垃圾液体洒落在路面所致。今后,此类行为将根据《乌鲁木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王燕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