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职工拇指断后12年获赔近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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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1:2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12年前,一次工伤事故让惠州市区某工厂职工邝某失去了右拇指,治疗了一年多,多次进行手术,差点危及生命。出院后,她的手指没完全消肿,厂方就要求她上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此外邝某认为她没有得到合理的工伤待遇。12年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邝某将工厂告上法庭,并得到了合法赔偿。 机器失控右拇指被轧断
邝某1993年6月29日进厂工作,她十分勤快,工作细心,工厂领导对她十分赏识,经常夸她工作认真负责。 1994年1月17日下午3时许,邝某突然感觉手有些抽筋麻木,但她依然坚持工作。没想到机器突然出现故障,机器轮盘失控,把邝某右手吞了进去。邝某下意识猛抽出右手,但右拇指没能幸免,当时就被机器轮盘给轧断了,鲜血直流,邝某差点晕了过去。 厂方立即将邝某送往医院进行缝合治疗,当时医院没说需要进行住院观察。 术后残端坏死危及生命 几天过去了,邝某发现手指不仅没有复原,反而更加严重,手指术后的一些残端开始慢慢坏死,右拇指几乎没有感觉。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诊断需要住院进行治疗,否则有生命危险。 在邝某及其家属强烈要求下,1994年1月27日厂方才不得不同意邝某住院。住院期间邝某多次进行手术。出院后,医生建议她在家休息,接受观察且等待复查。 邝某经过复查,医生发现之前的手术不理想,需要再进行手术。邝某征得厂方同意后于1995年5月26日再次住院治疗,又进行了一次手术。术后,医生建议邝某住院观察治疗。 伤未愈厂方发难 邝某再次出院后,厂方要求她立即上班。这时邝某伤口没有彻底复原,也不能做重活,厂方却对邝某说,如果她还不上班,就不用去上班了,厂方将对她按自动离职处理。无奈之下,邝某只能去上班。 但让邝某不能接受的是,厂方没有给她应得的工伤补偿。邝某说:“当时我的伤口还未消肿,觉得自己像个废人,没办法再就业,生活上也不方便,只好回去上班。然而厂方对我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却只字不提。” 仲裁被驳回告上法庭 2005年,邝某去有关部门进行了伤残鉴定,经专业机构鉴定,评定邝某的劳动功能障碍为6级。 2005年8月29日,邝某正式向厂方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厂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厂方按照相关规定给她工伤补偿,但厂方不同意邝某的补偿要求。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邝某拿起法律武器,向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邝某说,在仲裁开庭时,厂方竟说不知道她受了伤。由于厂方隐瞒事实真相,导致邝某的请求被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邝某今年请了代理律师,再次将厂方告上法庭。 厂方赔偿邝某49900元 2006年1月4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核实邝某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费收据、仲裁裁决书、住院病历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确定一切都准确无误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法院于2006年1月5日依法作出裁决。裁决的结果是,解除邝某与厂方的劳动关系,厂方向邝某支付伤残鉴定费3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2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00元;案情受理费100元由厂方负担。厂方所付出的费用共计5万元。 邝某12年前的工伤致残终于得到了赔偿。(黄秀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