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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务工虐待他人致死 李某手段残忍被梅州法院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1:2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前日上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梅县法院在梅县金穗大厦门口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共宣判故意伤害、盗窃等案件2件5人。其中,为了让陌生路人廉价务工竟对其疯狂采取拔手指甲、殴打头部等残忍手段进行虐待的主犯李某被二审宣判死刑,并执行死刑。

  据了解,现年26岁的李某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人。前年11月9日下午,李某见到一个男子(身份不详)身背行李袋在梅城江北东门塘一带行走,遂起了歹心:这人可能是外来人
,将他抓去给人廉价务工,自己就可得一笔介绍费和提成。李某随即强行将该男子抓住,将该男子送到另一罪犯易某在梅城江北的租住地,意图让该男子给易某的搬运队务工。不料该男子经易某多次要求后均拒绝务工。易某暴怒,叫来另一罪犯周某等人用竹条、铁凳等工具殴打该男子的头部等处,然而该男子还是不肯就范。易某随后叫来了李某,李某了解情况后火冒三丈,用木棍对该男子进行长达半个多小时的殴打后,又惨无人道地用胶钳将该男子左手的5个手指甲硬生生地拔去,并用穿着的皮鞋将该男子右手的两个手指甲锉去。不久,李某、易某发现该男子已不会动弹,慌忙叫上另一罪犯刘某,将该男子载到梅县大坪镇丢弃在公路边的山脚下。11月11日,该男子被群众发现时已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李某伙同易某、刘某、周某等人,为强迫他人劳动而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最终致人死亡,应依法严惩。易某因有立功表现而依法从轻判罚。经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主犯李某死刑、易某无期徒刑,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从犯刘某、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广东省高院依据最高院授权,核准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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