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守法意识淡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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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2:16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姜樾 通讯员杨毅 王栋)在昨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活动中,全市共处罚1500余人,暂扣自行车400余辆,大多数违法者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 记者在处罚现场的采访中,也明显体会到被处罚者法律意识模糊和无视自身安全的问题。在南京路与卫津路交口,记者对一些骑车人进行了随机采访。有些人觉得类似抢红灯、骑车带人、逆行的行为并不十分危险。一位接受处罚的徐女士始终认为自己抢红灯的行为
谈到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进行治理的难度时,交警南开支队南马路大队的崔教导表示,首先由于骑车人想不到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所以劝说教育起来很难,甚至有的人认为交警执法是多余的;其次,部分违法者存在从众的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处罚;第三,很多人习惯地认为非机动车不会影响交通;第四,由于非机动车不涉及年检、暂扣驾驶证等问题,所以管理和制约更有难度。 新闻链接:非机动车行驶规定 在2005年9月颁布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逆行。停车不得压越停车线,转弯时应当伸手示意,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行或者按照规定方式通行。第四十二条规定: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