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建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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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2:34 新闻晚报 | |||||||||
□杨玉红 晚报讯 各校应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昨天,市教委公布了九月开始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各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各校应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各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对于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此外,该办法还要求各个小学、幼儿园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