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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法官断案:发行未经审定的教材并非不正当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8:2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李京华)星球地图出版社的地理图册没有经过教育部的教材审定就在河南省发行,结果被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主张。法官指出,此案涉及违反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关系的认定,相关的法律争议比较复杂,属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据介绍,原告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写的一种地理教材为2005年河南省中学生的教材,后来他们又编写并出版了地理教材的配套地理图册,此地理图册通过了教育部的教材审定。然而,被告星球地图出版社也出版了与原告的地理教材配套的地理图册,而且在河南省发行。

  原告认为,按照2001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的教材和义务教育的地理图册都必须经过教育部的教材审定。被告的地理图册没有经过教育部的教材审定就在河南省发行,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星球地图出版社辩称,他们具有合法的地理图册出版资质,虽然出版的地理图册没有经过教育部的教材审定,但他们的地理图册进入了河南省教育厅的义务教育教材书目,可以在河南省发行。教育部允许一家出版社出版的地理教材与另一家出版社出版的地理图册配套使用,是否使用由学生自愿选择,因此他们在河南省发行地理图册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教育部关于义务教材和地理图册应当经过审定的规定属部门行政规章,当事人违反此规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然而,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规范不必然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取决于是否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审理法官说,地理图册属于教辅用书,相互竞争有利于质量的提高,应允许其依法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经过教材审定的地理图册的竞争优势应是其图书质量等而非审批资质。未经教材审定虽违反行政管理规范,但并不能给地理图册的市场竞争带来优势,也不会损害其他地理图册经营者的合法的竞争利益。因此,仅仅是没有经过教材审定就发行地理图册,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还主张被告在地理图册封面标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河南省专用”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对此,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的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认为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因果关系,因此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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