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诉讼案追踪报道 无疾而终引发三方面聚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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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1:46 青岛新闻网 | |||||||||
岛城法律界人士昨热议富士康案:有太多看不懂 ■三千万怎么算 ■为何申请保全
■法院在干什么 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本月3日突然发布撤诉和解声明,给轰动一时的天价诉讼案(企业因为一篇报道向记者索赔3000万元,早报曾连续报道)戏剧性地划上了一个不明不白的句号。 这个句号划得太突然,以至于案件了结后引起了更多的关注,不但成了岛城普通市民街谈巷议的话题,同时也是许多法律界人士目前探讨的焦点。昨天,记者随机采访到的十几位法官和律师几乎都在关注这个案件,对于案件的“无疾而终”,很多专业人士都将疑问的焦点聚集在三个方面。 一问·三千万损失怎么算? 企业视法律为儿戏 “最让人搞不明白的是3000万元的名誉损失是如何认定的?”青岛市中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介绍说,名誉侵权的赔偿金非常有限,富士康提出的财产保全高达3000万元,依据到底是什么? 这位法官认为,富士康随后把3000万元索赔降到1元的举动,简直就是视法律为儿戏,同时也暴露出法院审查案件不够严谨等问题。二问·财产保全有必要吗? 涉嫌滥用起诉权利 “我看有没有财产保全的必要也是个问题。”文康律师事务所的何德宝律师说,我国法律规定,存在“另一方当事人擅自将自己的财产转移、隐匿、毁损、出卖、挥霍等逃避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原告提请财产保全。 而本案中,两名记者显然不存在这种情况,他们也不准备逃跑,所以深圳中院认为“申请理由成立”而做出冻结记者财产的举动,也显得很牵强。在本案中,富士康明显是过度行使财产保全权利,涉嫌滥用起诉权侵害记者权益。三问·法院到底干什么了? 深圳中院考虑利益? 昨天,岛城律师事务所的赵振雪律师给天价诉讼案算了一笔账:法院接这类案子,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的,主张的索赔额越多,法院的“收益”就越大,赵律师估算这起案件的诉讼费高达16万元。从功利的角度讲,深圳中院也有利益因素在里面。 昨天,不少法律界人士还表示,富士康天价索赔案也反映了一个社会问题:目前的法律对记者这个职业的权利保护不够,记者成了一种高风险的职业,长此以往,势必导致媒体对社会监督功能的减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