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带走重要资料向老板勒索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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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3:12 重庆青年报 | |||||||||
自动离职后,曾经的办公室主任张华(化名)将自己保管的公司重要项目资料带走了79份,并以“不给50万元就销毁”要挟该公司老总叶方(化名),在拿到8万元“酬金”后,张华落入法网。 在昨日的庭审中,针对检察机关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指控,张华一脸委屈,辩称“我和叶老板是情人关系,他把我甩了,那笔钱是他应该给我的补偿,不能算敲诈”。
指控: 敲诈勒索8万元 南岸区检察院指控称,2002年2月,经人介绍,40出头的张华到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工作,担任办公室主任兼物管公司经理,负责公司档案、人事等方面的管理。今年2月13日,公司开会决定,张不再兼管公司档案。 张华对此决定极为不满,当日下午,她便私自将其保管的重要项目资料79份拿走藏匿,随后自动离开公司。 次日,张华打电话给公司法律顾问黄某,称“我是叶方的情人,为公司发展做了贡献却没有得到相应报酬,我现在把公司重要项目资料拿走了,请你转告叶方,拿50万元来,否则我将烧毁资料”。 获悉此情况后,叶方立即派人清点,发现公司共遗失资料79份。考虑到项目资料一旦被烧毁将对公司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叶方最终和张华达成协议:15万元换回资料。随后,叶方分2次共支付给张华现金8万元。 叫屈: 他答应给我补偿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张华当庭陈述了叶方之所以给钱的前前后后:我是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到叶方公司上班后不久便被他瞄上了,他时常找机会对我大献殷勤,并表示很喜欢我。 张华称自己知道他是有家室的男子,但他承诺:“我们一起耍5年,我就和老婆离婚,如果出现意外,我会给你经济补偿(给一个门面、买房买车等)!”张华称,由于有了对方的承诺,她便放心地和叶方开始了同居生活…… “我们关系一直不错,我的家人和朋友都知道这事,但今年元宵节晚上却发生了变故。”张华称,由于当晚她在朋友家玩,叶方没能找到她,便大光其火,怀疑其另有新欢。“他跑回我们同居的家中,将电视、音响及诸多家具砸得稀烂。”张华称,“关系拉爆后,由于叶方此前有经济补偿的承诺,我便要求其兑现,他总共给了我8万元。我跟了他4年多,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交锋: 敲诈还是补偿 在昨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坚持认为,在公司里,张华和叶方是上下级关系,张华拿走公司重要项目资料并此要挟“拿钱来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至于二人是否为情人关系与本案无关。 张华的辩护人安排了几位证人出庭,其中包括张华的姐姐、哥哥及要好的朋友,几人均分别证实“他俩关系一直很好,可以说是没有扯结婚证的夫妻,叶方当初确实承诺过如果不能结婚就会给张华经济补偿”。 昨日上午9点开庭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过,合议庭没有作出当庭宣判。 见习记者 张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