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话费中加收网络包月费 韩城电信分公司这一做法引起用户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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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5:5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渭南讯(记者 冀晓菊)韩城电信分公司在电信网络用户合同到期后,在事先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从其家用固定电话费中收取60元的网络包月使用费,引起众多用户不满。 据韩城市新城区一位段女士反映,2005年8月,她家新买了电脑并接入了韩城电信宽带,前段时间在交固定电话话费时,发现电话费比往常高出好多,拿到交费票据后仔细一看,原来有60元的网络使用费。询问营业员后才知,电信公司在网络用户合同使用期满后到用
对此,韩城电信公司营业厅客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在网络使用到期后,电信公司仍然为用户提供网络信号,只要上网,就要收取60元的包月使用费。当记者问为什么不通知用户续费时,这位工作人员回答说,在合同使用期满两个月后,他们才会上门通知用户续交网络费用或退网。 “已经续缴了4个月的包月网络使用费,也未见韩城电信分公司通知续签合同。”韩城市人民路住宅小区刘先生告诉记者,韩城电信宽带网络包年费用是500元,如果按月收取的话,一年下来就多了220元,很不划算。而当初,他在接入电信宽带时,仅在营业窗口填定了一张网络用户登记表,在登记表的客户须知一项中,并未注明网络合同使用期满后的任何条款说明。在办理使用网络的整个过程中,营业员也未就此向其说明。 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谢玄志律师说,电信企业在与用户的协议中没有就此进行约定,系其单方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从电话费用中加收网络使用费,属于强行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