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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8家企业 一劳动者效仿“王海”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9:08 台海网

  

  台海网9月6日讯 (记者 张清 通讯员 小湖)一位“劳动者”明知用工单位有劳动违规做法,却依然到这些企业做临时工。一边工作一边向有关部门检举单位的违规做法;工作一段时间,他便向单位辞职,先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不服仲裁后再把这些企业告上法庭。到目前为止,通过这种方式,这位“劳动者”已经告了8家企业。

  今年以来,思明法院连续受理了8件“王海式”劳动争议诉讼,即同一原告以相同理由状告8家用工企业,要求支付加班费、工资差额及因拖欠加班费和工资造成的经济赔偿金、社会保险金等。案件审理中发现,该“劳动者”先后在数家不同酒店、餐饮店做临时工。

  上班之前,这位“王海”明知用工单位存在不与其职员签订合同、超时加班及不缴纳员工社会保险金等违规行为,却依然与单位谈好工资待遇,然后一边上班一边向有关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往往在工作满一个月零几天后,“王海”就提出辞职,要与单位结算工资。而后便以酒店、餐饮店等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强度大、经常加班加点、不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为由,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不服仲裁后,“王海”再将这些酒店、餐饮店告上法庭。按照规定用工超过一个月,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2个月社保金,也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与加班费以及经济赔偿金。

  法官释案

  凸显三个用工不规范问题

  法官表示,此类案件虽然有劳动者利用法律漏洞的因素,但是更凸显了劳动用工不规范现象的严重性:一是大量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现象;二是拖欠加班费和工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三是社会保险金欠缴现象突出。

  防止利用法律漏洞提起诉讼

  法官建议:一、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的法制观念,让用工单位了解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工资、加班费、休息日等可能产生争议的这些事项做明确的约定。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税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弥补法律的漏洞,防止“王海式”劳动者利用法律的漏洞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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