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博客上曝光导演以性交易交换角色(组图)(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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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9:18 国际在线 | |||||||||
链接·声明 博客无中生有必须赔礼道歉 《画家村》制片人杨义巢先生授权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律师授权声明书,声明全文如下: 杨义巢先生,笔名老巢,是北京中视经典工作室主任、《诗歌月刊·下半月》的执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2006年9月1日 对话·肖琼 我对自己很自信 记者:对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肖琼:其实,我不愿意再提起这件事,也不想伤害任何人。杨义巢在我发帖后,曾发来短信称“你不要脸”。我回消息说:“你是一个男人,就应该勇敢承认。”但他没有再回过短信。现在,我要站出来,说出真相,对他授权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声明做出反抗。 记者:现在,你的心情怎么样? 肖琼:我刚踏进影视圈,对这件事感到很害怕,对方是个央视大导演,随时可能封杀我。 记者:网上有很多留言,有人说你落选是因为自身条件,有人说你容貌不是很好。 肖琼:我对自己很自信,才从事演员这个行业。 记者:有人质疑你以前的角色是自己买来的,你怎么看? 肖琼:这些人可以去问问以前的剧组导演,以前的每一部戏我都经过严格的试戏,并拍摄过DV,他们可以调出DV来看。只有适合角色,导演才会选用。 记者:你对杨义巢授权律师事务所发表的声明怎么看? 肖琼:对此,我将发表反击声明,我保留起诉该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记者:网上显示你曾经使用过胡肖琼这个名字,而现在又使用肖琼,是什么缘故呢? 肖琼:胡肖琼是我的艺名,肖琼是我的真名,现在我使用真名。(晨报记者武新) 律师说法 博客内容也会侵权 北京市中债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博客与一般的媒体没有什么区别,博客发表的文字也可能对别人的名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博客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要件与一般侵犯名誉权是一样的,发表博客的人的行为与他人名誉权受损害的情况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发表人是否为故意?且发表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据?如果构成符合这些要件,发表人的行为构成侵权。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陈律师说,但是短信要能够证明对方曾提出过性交易的要求,否则发表人的行为将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晨报记者武新 网友留言 支持方 虽然我不是娱乐界人士,但也认识几个圈内的朋友,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很普遍了,而且多数的当事人都不以为然,然而像你这样能出淤泥而不染的演员却实在不多!我搜索了你的资料,发现你演过的片子都是很严肃的题材《青春正步走》、《梦想与尊严》等。其实,你不仅维护了你个人的尊严,同时也让那些新入行的演员有了一线生机。作为女人,我支持你的观点,即使错失了一次机会,还可以等待其他的……———annie 太可恶了……现在演艺圈怎么会这么乱啊……你这样子做真的很了不起.现在像你这样的新人真的太少了……支持你!!!!———Jerring 支持你维护的正当权利,不过要敢于更要善于斗争。做事情一定留下他的证据。———飞翔的心 质疑方 是不是炒作啊?———新 你的做法不得不让人质疑你的动机: A.揭老巢的底泄愤; B.让外界觉得在这部作品里面女演员都是搞卖身拿的角色; C.因为没有在这部戏出演角色而抹黑; D.纯粹炒怍自己。———路人 不过说老实话,你的外形上戏比较受限(当然不知道演技怎么样。) 做人洁身自好就可以了,不必要求环境一定如何清洁:那是天堂,不是人世。我们也不是社会清道夫。好在对方没有损害到你,拒绝就是了,多说无益,还有炒作之嫌。做好自己的事,能力愈大、地位愈高,就愈有发言权,也就愈少受制于人,你说呢?至于净化文化行业的环境,这是我们的愿望,但远远超越我们的行动能力之外。 其实你也上过戏,应该不是不谙世事的孩子,这类情况也并非演艺行业独有,保持一个冷静的态度,冷眼旁观就好。———清泉(晨报记者武新整理) 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