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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在医院厕所摔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9: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李品才)85岁的郁老太因病住院,不料上厕所时摔倒,构成八级伤残。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医院承担60%民事责任,赔偿老太4.7万余元。

  2004年8月5日,郁老太因身体不适,到普陀区某地段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脑梗塞、高血压,随即住院治疗。同年9月8日清晨,郁老太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导致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郁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法院认为,像郁老太这样的高龄患者,医院应对其日常活动、护理及安全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医院无法明确郁老太摔伤当日是否有护工在场,故应认定医院对郁老太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郁老太对自身身体的注意义务有所欠缺,也应对自己摔伤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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